系统:PC
日期:2021-11-06
类别:办公软件
版本:v1.0.0.3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是一款提供办税服务的软件,用户可在平台中申报个人或企业税务,支持在线进行缴税,让用户在家或公司就能进行缴税,不用在去税务局办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提供数据采集功能,可以采集到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提供无纸化办税,所有办税操作都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而且办税速度快,可在在线查看到办税结果,是一款非常便捷实用的办税平台。
1.可直接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申办,无需到前台大厅递交或补报纸质材料。
2.实现涉税业务的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办理与网上减免税备案。
3.申报等业务数据都是通过加密渠道进行传输,提高税务数据安全性。
4.响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两个减负”落实到实际可操作层面。
一、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的,实行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
(1)纳税人新办企业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包括: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事项;
(2)对开办首次申领发票涉及相关事项,纳税人可通过一次填报和确认《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办理;
(3)企业现场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若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容缺办理: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已实名采集认证并承诺后续补齐的;由办税人员办理时,办税人员已实名采集认证,经法定代表人线上实名采集认证、授予办税人员办税权限的,或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企业30日内未补充提供印章的,税务机关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实施风险管理并严格办理发票领用;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后续事项。
5.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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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评论
这个还是挺实用的。
更新还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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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用 谢谢原作者及网站工作人员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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